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的主要化学品法规,于 2007 年生效,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执行。 REACH 几乎影响所有含有化学品的产品类别——出于监管目的,这几乎意味着一切。向欧盟市场出口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清洁产品、成分或原材料的外国制造商需要了解 REACH 如何适用于其产品,以及产品可以合法进入欧盟之前需要采取哪些结构合规步骤。
REACH 涵盖哪些人以及为什么它适用于非欧盟制造商
REACH 将主要合规义务置于物质或混合物的欧盟进口商身上,而不是非欧盟制造商身上。对于生产产品并将其销售给欧盟进口商的非欧盟公司来说,从技术上讲,REACH 义务由欧盟进口商承担,而不是制造商本身。然而,这产生了一个实际问题:欧盟进口商越来越不愿意接受非欧盟制造商未根据 REACH 对其物质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关系,因为进口商对其带入欧盟的产品的合规性承担责任。实际效果是,想要与欧盟买家维持供应关系的非欧盟制造商需要在物质层面,而不仅仅是在成品层面解决 REACH 问题。
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选择
REACH 为非欧盟制造商提供了一种直接通过唯一代表 (OR) 承担欧盟注册义务的机制。 OR 是非欧盟制造商指定的欧盟法人实体,代表其在欧盟 REACH 系统中注册制造商的物质。通过指定 OR,非欧盟制造商将正式的 REACH 注册义务从其欧盟进口商转移到 OR,从而简化了整个欧盟分销网络的合规关系。这对于向多个欧盟买家销售产品的制造商尤其有价值,因为如果没有 OR,每个欧盟进口商都需要独立注册相同的物质。
高度关注物质和限制清单
REACH 确定了高度关注物质 (SVHC),即具有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或其他严重危险特性的化学物质。 ECHA 发布的 SVHC 清单会定期更新,目前包含数百种物质。出口到欧盟的 SVHC 含量超过特定阈值的产品需要接受通知,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接受授权要求。非欧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制造商应定期将其成分列表与当前 SVHC 候选列表进行交叉引用,因为最初配制时符合要求的成分可能已在后续更新中添加到 SVHC 列表中。
REACH 如何与欧盟化妆品法规交叉
关于化妆品的欧盟法规 1223/2009 与 REACH 一起实施,并在附件 II(禁用物质)、附件 III(限制物质)和附件 IV 至 VI 中制定了自己的一套成分限制,涵盖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 REACH 允许的化妆品成分仍可能被化妆品法规禁止,反之亦然。进入欧盟市场的外国化妆品品牌需要根据 REACH SVHC 清单和化妆品法规附件审查其配方。欧盟化妆品法指定的责任人负责产品信息文件,该文件必须记录符合两个框架的情况。
FDABridge 如何支持化妆品品牌的欧盟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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