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的一家贸易公司从印度拉贾斯坦邦的一家制造商进口散装香料混合物。在迪拜,他们将香料重新包装成零售尺寸的容器,贴上自己的品牌标签,然后出口到美国。标签上写着“阿联酋产品”。
该产品不是阿联酋的产品。
规则
根据 19 CFR 第 134 部分,原产国是指产品制造国或最后发生实质性改造的国家。重新包装——将产品从散装袋转移到较小的零售容器中——并不是实质性的转变。这些香料是在印度种植、加工和混合的。在迪拜将它们放入较小的袋子中并不会改变原产国。无论重新包装发生在哪里,正确的标记是“印度产品”。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强制执行原产国标记,处罚也是实实在在的:对标记不当的货物征收 10% 的从价标记税,再加上在放行前对整批货物重新标记或重新贴标签的费用。
额外的问题
这家印度制造商已在 FDA 食品工厂注册。迪拜的重新包装工厂没有——但它需要一个,因为它正在包装供美国消费的食品。此外,迪拜工厂的标签使用了印度制造商的 FDA 注册号,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注册号标识了特定的工厂,而重新包装是在不同的工厂进行的。
我们向 FDA 注册了迪拜工厂,获得了迪拜工厂的 DUNS 编号,将原产国更正为“印度产品”,并更新了标签上的 FDA 注册号以反映重新包装工厂。印度制造商的工厂注册仍然有效——这两项注册都是必要的,因为这两家工厂都参与准备在美国销售的产品。
教训
如果您从一个国家/地区购买产品,在另一个国家/地区重新包装,然后出口到美国 - 原产国是产品的制造地,而不是重新包装地。这两个设施可能都需要 FDA 注册。这种情况在迪拜、新加坡、香港和其他贸易中心尤其常见。如果您的供应链跨境,请确保每个设施均已注册且每个标签均已正确标记。 fdabridge.com/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