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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对外国出口商的食品标签要求:完整的合规指南

美国食品标签必须符合 FDA 对营养成分、成分、过敏原和声明的严格要求。以下是外国出口商在运往美国之前需要做好的准备。

FDABridge 团队2026年7月11日4 分钟阅读

标签是外国制造商的食品在美国港口被扣留的首要原因。不是污染,不是文档——标签。 FDA 的标签要求非常详细、规范,并且与几乎所有其他国家的标签规则不同。在欧盟、日本或澳大利亚通过检查的标签如果不进行重大修改,几乎肯定不会符合美国的规则。将美国标签视为翻译工作的外国出口商(只需将其现有标签转换为英文)将面临拒绝、延误以及在港口或更糟糕的是在美国仓库中昂贵的重新标签。

营养成分面板

在美国销售的每种包装食品都必须带有营养成分面板,该面板遵循 FDA 2016 年更新的特定格式。该面板必须显示份量(基于习惯消耗的参考量,而不是制造商建议的份量)、卡路里、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总糖、添加糖、蛋白质、维生素 D、钙、铁和钾。格式、字体大小、行间距以及粗体/非粗体名称均在法规中规定。面板中使用的每日值必须是当前 FDA 的每日值,而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监管系统使用的值。欧洲标签在面板上的不同位置列出了以千焦耳为单位的能量和蛋白质,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同参考份量的日本标签不符合规定。该面板必须针对美国市场重新计算和重新格式化。

成分表要求

成分列表必须按重量降序排列在标签上。每种成分必须按美国认可的通用名称列出,而不是按商品名称、化学名称或其他监管系统中使用的名称列出。颜色必须按 FDA 批准的名称列出(例如,FD&C Red No. 40,而不是 Allura Red AC 或 E129)。具有技术功能的成分必须通过成分名称和功能描述来标识(例如,苯甲酸钠(防腐剂))。多组分成分的子成分必须在主要成分列表中或多成分成分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声明。

FALCPA 和 FASTER 法案下的过敏原声明

《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 和《FASTER 法案》要求标签明确标明九种主要过敏原的存在:牛奶、鸡蛋、鱼、甲壳类贝类、木本坚果、花生、小麦、大豆和芝麻。过敏原声明必须使用特定的过敏原名称(例如,牛奶,而不是酪蛋白或乳清,而不标明来源)。该声明可以作为单独的包含声明出现在成分列表之后,也可以使用括号引用合并到成分列表中。许多外国标签使用当地监管框架来声明过敏原,该框架可能涵盖一组不同的过敏原(欧盟列出了 14 种)或使用不同的声明格式。这些都不能满足美国的要求。

净含量、原产国和责任方

标签必须以公制和美制惯用单位注明内容物的净含量(例如 500 克(17.6 盎司))。原产国必须在显眼位置用英文声明——这是 FDA 和美国海关根据 19 CFR 134 的要求。标签还必须包括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外国产品,这通常是美国经销商或进口商,而不是外国制造商。如果标签上的名称不是制造商,则标签上必须包含限定短语,例如制造商或分销商。

外国出口商常见的标签错误

最常见的错误包括使用错误的营养成分格式(旧的美国格式、欧盟格式或 Codex 格式,而不是当前的美国格式)、根据欧盟或东盟规则而不是美国规则列出过敏原、省略芝麻作为过敏原(自 2023 年 1 月起强制执行)、仅使用公制净重而不使用美国惯用单位、使用 E 编号而不是 FDA 批准的名称来声明颜色,以及省略营养成分中的添加糖行事实面板。其中每一项都足以让 FDA 扣留一批货物。

FDABridge 如何处理标签合规性

作为我们注册服务的一部分,FDABridge 为外国食品出口商提供标签合规审查。我们根据当前 FDA 要求审查您现有的标签,确定需要更改的每个元素,并提供有关更正的具体指导。我们不设计标签——我们在您的产品发货前确保您标签上的监管内容符合美国的要求。请访问 fdabridge.com/food 了解我们的食品出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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